蔡方华


  快播案庭审成了一场全民狂欢。从庭审衍生出的大量“金句”中,最让人忍俊不禁的,大概要数“没想到你竟然是这样的薯片”。乐事薯片躺枪也让人意识到,有时候,民间舆论场的“义愤”往往是盲目的。大量的话语泡沫虽然看起来很热闹,却也容易遮蔽事件的真实内核,甚至成为某种干扰。庭审之后,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在接受采访时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,表示他们并不想“利用舆论左右判决”。


  快播案并不简单,其中包含了相当丰富的议题,每一个议题对我们的时代都堪称重要。


  很容易注意到的一个现象是,民间舆论对快播和王欣抱有同情的态度。为什么会这样呢?有人认为,起诉快播,是对公民在家里看黄片的私权的侵犯。这样的想法难以让人苟同。切断淫秽物品的传播渠道,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,是对公序良俗的维护。查封了快播,可能让有些人获取“种子”不那么方便了,但执法机关的手并没有伸到公民的家里。保护私权,也并不意味着要为某种不良嗜好提供便利。不能因为个人的“小爱好”,就否定维护公序良俗的努力,这是必须坚持的一种“政治正确”。


  快播案庭审以直播的方式暴露在公众面前,是狂欢的起因。王欣和辩护人的出色表现,又为舆情火上浇油。但我们是不是就可以说,舆论干预了审判,乃至可能左右司法呢?也不能这样想。其实我一直觉得,“舆论审判”这个说法是非常可疑的。我自己经常就个案做点评,有时击节、有时拍案、有时拂袖,但我从不认为我有能力僭越司法。司法机关也根本不会因为几个段子、几篇文章就乱了方寸,他们有合议庭、有审委会,怎么可能那么容易就被“左右”呢?


  公民参与司法个案的讨论,其实是好事。辩护人在法庭上大放光彩,同样是好事。四中全会提出,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。也就是说,罪与非罪,要拿到法庭上去辩论。只有这样,正义才能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。如果庭审只是走过场,一切早已事先决定,那就不是真正的法治。很多人的脑海里都有一幅漫画式的庭审草图,公诉人咄咄逼人、嫌疑人唯唯诺诺、辩护人嗫嗫嚅嚅,好像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,这其实是极大的误解。看到很多人为被告鼓掌,就唯恐司法受到了干扰,这样的担心同样没有必要。我个人觉得,快播案是“以审判为中心”的诉讼的一个很好样本,它的直播也有很大的普法价值。以后这种“火爆”的庭审可能会越来越多,律师在依法治国中将起到更重要的作用,法庭并不会因此失去尊重,围观者只会对阳光司法更有信心。因为被议论了,就把法庭的门关起来,那才是政治不正确。


  快播案提出的一个更重要又更隐蔽的议题,是如何防范技术创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。技术本身是没有道德属性的,这就是王欣所说的“技术本身并不可耻”,但技术的使用却可能带来某种道德后果。快播或许并非故意传播淫秽物品,但客观上却为用户获取淫秽物品提供了途径。快播不能辨认用户是在线播放还是本地播放,同样,它也无法辨认用户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。如果这种技术不能得到很好的管制,就必然导致色情泛滥。


  但是,在保护技术创新与维护公序良俗两种“政治正确”之间如何取得平衡呢?这其中包含了复杂的考虑。公诉人在庭审中表现不够完美,可能就是因为没有想清楚这层关系。当一种新技术对道德秩序产生冲击时,它的发明者、使用者是否必然有罪,并不那么容易做出判断。克隆技术出现的时候,西方世界也因此产生了极大的伦理焦虑。小布什在任时还曾出台行政法案,限制联邦资金用于胚胎干细胞研究。快播技术虽然还不至于引发那么大的道德争议,但在一个“互联网+”的时代,在一个提倡技术创新的时代,如何对待快播却是一个考验。如果动辄入罪,就可能打击创新的热情。但如果听之任之,又可能造成道德灾难。比较理想的做法,是在新技术出现后及时做出道德评估,并出台相关规范。比较糟糕的做法,是一开始无知无觉,等到想干预时就把人扔进监狱。


  人是一种复杂的生物,人性中或多或少都包含了某些“低级趣味”。王欣及其辩护人的一个基本辩护策略,就是通过否认这一基本事实,从而引导出逻辑佯谬。对此,公诉人和法官也不好意思点破。其实,说出这一点也没什么大不了的。历史经验告诉我们,只有正视人性中的“低级趣味”,道德建构和公共管理才不会宽严皆误。最可怕的是想要建设一个道德完美社会,却又力不从心。